根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23年6月19日进行资格审查,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
1、根据公告要求按照招聘计划1: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能测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选。
二、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内。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提供材料
1、本人报名表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http://www.chsi.com.cn)。
5、本人诚信报告1份;
6、退役士兵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由存档单位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政审表(附件2)(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1:00前向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监督电话:0429-6111006(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2、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递补人员,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中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