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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0人公告
2024-0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龙港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龙港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龙港区人民法院、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向龙港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向龙港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或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报名时间:从2024年4月 30日起至2024年 5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410室)。联系咨询电话:3050148 联系人:陆璐
 
  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近期免冠2寸红色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
 
  四、资格审查
 
  由龙港区司法局会同龙港区人民法院、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龙港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龙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2024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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