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本级10家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9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葫芦岛市城镇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二)葫芦岛市户籍,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为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报名,主要包括: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烈士子女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已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期满人员、现在岗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未满的解除人员只能按照二次安置条件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93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四、现场报名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离婚证和协议书或随军未就业证明等其中一项即可)、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地点:葫芦岛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2(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报名咨询电话:3150332(6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六、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审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岗位需求,通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经公示后签订1年期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累计签满3年后,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退出岗位。合同或协议存续期间如上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发生改变要及时备案,一经发现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时,将立即解除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
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保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不通无法告知面试信息,视为放弃报名)
七、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解释。
附件:葫芦岛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信息(第9期)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