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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 人 , 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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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94名,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及岗位分配,后续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岗位调整或岗位交流,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文身,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相关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军人、退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明时间截止为2026年7月,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应聘人员就读院校提供应聘人员预毕业情况说明(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职辅警、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