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安排通知:
注: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一、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9∶00-11∶00
笔试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形式:采取线下纸笔形式。
二、笔试须知
(二)请参加笔试人员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笔试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点候考。身份证丢失的须出示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过期或两证不全者,取消笔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仅允许携带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黑色或者蓝色水笔(考试用品考生需自行携带)和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入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电子工具、食物、饮料等物品及其他包入场。已携带入场的手机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全部关机或调节飞行模式并关闭闹钟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一旦发现私自带入考场即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根据准考证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五)考生入座后应仔细核对座位号、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相同。考生如发现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后90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但考试时间不满90分钟的,须在考务办公室休息等待,直至开考9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点。10∶55分之后禁止提前交卷。
(七)11∶00点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坐好并保持安静,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整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
三、其他事项
(一)笔试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现场秩序。违反诚信原则或考试纪律的,取消笔试资格。
(二)建议应聘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三)笔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
注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形,可在任何环节予以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