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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2025-04-06

共招 15人 , 个职位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21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6

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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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的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www.lncc.edu.cn)和所赴招聘高校校园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6日。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访问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报名网站(http://rlzyc.lncc.edu.cn/hrweb/index),导航栏选择 “公开招聘报名”,按系统要求注册、填报、提交报名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2.现场报名
 
考生可在所赴高校现场考核当日,携个人简历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现场报名参加面试。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以赴高校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有面试资格。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赴各高校现场考核工作将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30日完成,各高校考核地点与时间为:
 
1.复旦大学
 
考核地点为邯郸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11日9:30-11:30。
 
2.浙江大学
 
考核地点为玉泉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7日13:30-16:30、4月10日9:00-11:30。
 
3.南京大学
 
考核地点为仙林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9日13:30-16:00、4月14日13:30-16:00。
 
4.吉林大学
 
考核地点为南岭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15日9:30-11:30。
 
5.大连理工大学
 
考核地点为凌水主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25日14:00-16:00。
 
6.华东师范大学
 
考核地点为闵行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8日9:30-11:30。
 
7.北京交通大学
 
考核地点为本部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16日9:00-11:00。
 
8.东北大学
 
考核地点为南湖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24日14:00-16:00。
 
9.西南交通大学
 
考核地点为犀浦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
 
10.北京体育大学
 
考核地点为主校区(海淀校区),考核时间为4月16日9:00-11:00。
 
本次招聘全部信息均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lncc.edu.cn)和所赴高校官方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www.lncc.edu.cn)和所赴相关高校校园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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