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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20人公告
2025-08-11

共招 120 , 个职位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1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1

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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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会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4、曾任职过两届及以上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普法与基层业务指导科(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23楼2304)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四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纸质版)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和平区司法局会同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8月11日之前,向和平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和户籍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8月11日之前,向和平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和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

由和平区司法局会同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公告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普法与基层业务指导科:024-31312164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024-83213301

报表邮箱:hp22704421@163.com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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