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沈人社发〔2009〕21号)》《中共法库县委办公室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原则,法库县两家单位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法库县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3.残疾人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烈属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就业登记。每次签订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后要核验是否符合首次上岗身份,核验合格后才能续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上岗身份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签订劳务协议至退休。
三、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张一寸照片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401室
咨询电话:8710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