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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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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厅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方式
 
  2025年5月22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须考生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复审地点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15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地铁10号线陵东街站C出口,沿崇山东路东行150米。
 
  公交车:131路、159路、279路、292路、299路、328路、399路等公交车,到省教育厅站下车。
 
  三、携带审核材料
 
  1.《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复印A4纸一页)。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已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聘用合同以及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6.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现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注明是否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印章)。
 
  7.其他须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原件返还个人,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2.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资格复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024-22824191
 
  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024-22824355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24-23496829
 
  监督电话:024-22821467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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