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以《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为准。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00-14:00。
复审地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一楼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考生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其中: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还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证明;
4.笔试准考证;
5.户口簿(有户籍要求的岗位);
6.未就业证明/社保证明(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上述证书、证件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如发现证件不全,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注:2026年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学校需开具该名考生2026年7月31日之前能取得毕业证的证明;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如报考时是应届毕业生,但是在考试期间找到工作并已缴纳社保,以报名时间为准,报名时为应届生即可,需提供社保证明。
(二)有工作经历考生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其中: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还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证明;
4.笔试准考证;
5.户口簿(有户籍要求的岗位);
6.社保证明;
7.工作经历证明;
8.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1);
9.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上述证书、证件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如发现证件不全,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注:工作经历证明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其中要写明与考生本专业相关的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考生报考岗位有“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要求的,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审验;资格复审负责单位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核实学历、学位证书;外国学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资格复审其他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慎重决定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程序,避免造成考录资源的浪费。
2.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现场如实填写《诚信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2)。
3.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在后续各招聘环节中,此证将与身份证等结合使用。
4.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需现场填写《就业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3)。
温馨提示:考生应如实向资格复审部门说明个人就业情况,准确把握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时间节点。若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情况由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纪检人员及组长共同签名记录。
五、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且记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s://gdj.ln.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轻信其他渠道错误信息、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024-23938896
侯老师:024-23304202
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