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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8人公告
2026-01-19

共招 8 , 个职位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12-11

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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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院)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校(院)计划公开招聘8名博士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情况详见《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六)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9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若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学习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院)官方门户网站(www.lnswdx.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2月11日,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分批次聘用,至招聘岗位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lndxszpx@163.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电子版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字的《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校(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考核等相关事宜。
 
  考核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校(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校(院)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理论功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综合评价。根据考核情况,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应聘人员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递补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校(院)官方门户网站(www.lnswdx.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经校(院)委会研究,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校(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待遇和保障
 
  (一)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寒暑假等。
 
  (二)提供新进博士专项基金,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等。
 
  (三)根据沈阳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四)提供周转房等生活保障。
 
  (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可“一事一议”(详情欢迎咨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0150或23981756
 
  纪律监督电话:024-23981267
 
  报名邮箱:lndxszpx@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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