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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公告
2024-07-05
根据《营口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营口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条件之一。各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营口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二)报名地点
 
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6楼603室)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卓      咨询电话:2998332
 
(四)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需本市户口);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对应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登记表。
 
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
 
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信息与实际情况匹配。未成年人户口本页复印件。
 
随军无工作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材料、部队政治部门出具介绍信,结婚证,军官证等。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烈属:提供相关材料。
 
5.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
 
6.彩色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现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用安卓系统手机下载安装“辽宁公安”APP,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并下载打印。
 
四、待遇条件
 
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待遇。
 
各岗位工作时间按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育局所有。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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