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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202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7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能够按期报到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医学院就业信息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6日。
2.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发送至fcszyyzgk@163.com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自行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021、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各岗位不得兼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单位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发出准考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等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成绩并列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照复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自愿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须与人才引进单位现场签约。
(五)考察与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具体考察体检工作时间由人才引进单位另行确定。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人才引进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签约、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与签约、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在考核、体检环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38-3229596;
本公告由肥城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肥城市中医医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