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普新区招聘检察辅助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3人
2023-07-20
文章来源:未知

 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招聘岗位为检察辅助岗位,共招聘3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2、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9、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此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8:30—11: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台(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相关资料。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报考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如果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竞争比例时,由招聘审查小组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以评分高低按照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重点是基本法律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并取消其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布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劳务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中心,劳务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411-658916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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