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结合源头治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会同本溪市明山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
一、选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聘人数:5名。
(二)工作地点: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工作阅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没有违法违纪情形。
(二)优先选聘条件: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等。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
4.具有法律相关工作、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乡镇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
5.具有调解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人员;
5.参加过邪教组织;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存在近亲属担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情况;
8.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个人资料的方式(邮寄材料接收时间从报名时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填写《明山区特邀调解员报名审核表》,写明自己擅长的领域,并附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8-1号,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收件人:汪鑫宇 联系电话:024-42885521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通过初审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明山区人民法院会同明山区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
(七)聘任:聘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明山区人民法院会同明山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聘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任期届满后,明山区人民法院、明山区司法局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特邀调解员由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二)补贴标准:调解成功案件每月满4件的,即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件补贴100元、150元、200元不等。
(三)凡在选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立即解除聘任,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明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4-42885521
明山区司法局咨询电话:024-4459906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