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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12-21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查询认定结果。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确认认定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认定通过”的,可到对应认定机构按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领取证书时必带的材料。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他人领取的,须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第一批次证书尚未领取的本次一并发放。

  三、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认定合格人员,可直接到认定报名所在的认定机构领取。全市各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和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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