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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1.举荐遴选范围。锦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科研、教育、金融等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均可参选。全市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在参选范围。
2.基本条件。举荐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三是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四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申报项目、数量及平台
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设立“青年拔尖人才”“锦州高校名师”“锦州优秀工程师”“锦州金融之星”“博士入企服务之星”“领军人才团队”6个项目。其中:
1.举荐遴选“青年拔尖人才”10名,给予人才10万元科研经费和5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委组织部;
2.举荐遴选“锦州高校名师”12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教育局;
3.举荐遴选“锦州优秀工程师”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人社局;
4.举荐遴选“锦州金融之星”10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财政局;
5.举荐遴选“博士入企服务之星”20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6.举荐遴选“领军人才团队”5个,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和10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入选“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的人才(团队)可择优纳入厅市合作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三、相关要求
1.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入选的申报人后续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7月1日。各项目入选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数量,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锦绣英才”举荐遴选项目,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举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8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1.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
联系人:“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周媛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 市委B座116室
联系电话:3120570
2.“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孙英奇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市教育局502室
联系电话:2112165
3.“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韩磊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市人社局603室
联系电话:5055176
4.“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宋彭军
通讯地址:锦州市宝地城C区1号锦州市财政局306室
联系电话:3872289
5.“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
联系人:“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周玖宫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科技局1108室
联系电话:3880067
6.“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
联系人:“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冀明亮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科技局1108室
联系电话:3880067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5.“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6.“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附件2
“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地方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认可。
3.55周岁以下。
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
4.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上述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存在违反师德规范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至本校考核组。
2.高校推荐。申报人所在高校按规定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送材料。高校需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并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报送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申请表》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