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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根据《实施“兴锦人才计划” 推进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现就2024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1.举荐人选范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思想文化、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2.基本条件。举荐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三是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四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作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申报项目、数量及平台
2024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设立“青年拔尖人才”“锦州文化名家”“锦州乡土专家”“锦州名师”“锦州名中医”“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土移植’优秀人才团队”7个项目。其中:
1.举荐遴选“青年拔尖人才”10名,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经费和5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委组织部;
2.举荐遴选“锦州文化名家”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委宣传部;
3.举荐遴选“锦州乡土专家”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4.举荐遴选“锦州名师”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教育局;
5.举荐遴选“锦州名中医”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卫健委;
6.举荐遴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5个,给予30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工信局;
7.举荐遴选“‘带土移植’优秀人才团队”5个,给予30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三、相关要求
1.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入选的申报人后续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1日。各项目入选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数量,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锦绣英才”工程项目,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锦绣英才”工程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8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4.“锦州名师”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名师”工作办公室 孙英奇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市教育局502室
联系电话:2112165
附件:4.“锦州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附件4
“锦州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4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在市域内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近5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大赛、专业技能大赛(指导)前三名获得者或承担市级优秀课、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同等条件优先。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上述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担任省、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优先。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选。获得过“锦州名师”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锦州名师”举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锦州名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单位推荐。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审核条件,组织教师个人申报和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组成审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并核实推荐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推荐名额,经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3.需提供无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近3年在学校任课工作量证明及课程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为Word或Wps格式、《汇总表》为Excel或Wps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市属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渤大附中、各中职学校推荐人选名额见下表。各县(市)区、各学校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县(区) | 高 中 | 初 中 | 小 学 | 幼儿园 | 职业学校 | 教研机构 |
黑 山 | 1 | 1 | 1 | 1 | 1 | 1 |
北 镇 | 1 | 1 | 1 | 1 | 1 | 1 |
凌 海 | 1 | 1 | 1 | 1 | 1 | 1 |
义 县 | 1 | 1 | 1 | 1 | 1 | 1 |
太和区 | 1 | 1 | 1 | 1 | ||
凌河区 | 1 | 1 | 1 | |||
古塔区 | 1 | 1 | 1 | 1 | ||
开发区 | 1 | 1 | 1 | 1 | ||
高新区 | 1 | 1 | 1 | 1 | ||
省、市属学校 | 各中职学校、渤大附中、市属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单位限报1人(市实验学校2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