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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北新区事业单位首批博士体检通知
2024-07-08
按照《沈阳市沈北新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请详细阅读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11日,每日上午8:00-9:00到达健康管理中心(区中心医院西侧)一楼105屋领取体检指引单。
 
(二)体检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三)体检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青州路16号。
 
(四)体检项目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费用自理600元)。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为了保证您的体检结果客观、准确,请您于检查前3日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用含血制品的食物。检查前1天晚上八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保证充足睡眠。
 
6.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7.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女性经期不宜做妇科、尿液检查,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及阴式彩超,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拟在半年内怀孕的夫妇,请勿做X线、CT检查。
 
9.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受检日建议不要停药。
 
10.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1.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送回健康管理中心一楼105屋(11:30--13:00休息)。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健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9865229
 
区人社局联系人:赵丹彤  88043587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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