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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1人公告
2025-02-07

共招 , 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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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4〕13号)、《关于征集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的通知》(沈人社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工作实际需要,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
 
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汽车维修赛项前三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5.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
 
6.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干事、敢担当,勇于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相关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jtq.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请报名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或电话方式报名。
 
2.提交材料
 
(1)《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荣誉等情况证明材料;
 
(6)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汽车维修赛项前三名获奖证明材料。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4-89812813
 
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止。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
 
(四)考核
 
试讲考核与实操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实操技能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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