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1年12月19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3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9日(周日)9:00至12:00。
地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三楼东侧学术报告厅(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文章、研究经历等内容。省农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确认表。
3.学历证明。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初始学历开始);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初始学历开始);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明确学历学位层次及所学专业。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一般由社保部门出具,带有社保部门印章,内容一般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限、缴费月数、缴费单位及编号等)。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的单位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须一致,若因劳务派遣导致不一致的,须由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共同出具说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无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年**月至**年**月共计**年**个月在**部门(岗位)从事**工作等内容。
(2)资历证明:资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英语专业八级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发表文章证明: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页、本人文章全文)。SCI还需提供中文检索证明,证明内包含作者排名、分区等。
四、注意事项
1.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所有考生须持辽事通和国务院大数据健康码绿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方可参加资格审查。
2.各位考生需认真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提前准备好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流行病学史筛查表》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资格审查当日统一提交。
3.应聘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相关工作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4.对此次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实名向我单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4-31027306 31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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