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盘委人才〔2024〕1号)精神,根据《“盘锦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启动2026年“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原则
“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着眼推动盘锦高质量发展,形成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盘锦人才的竞争优势。本次遴选重点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注重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原则,坚持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评价原则,坚持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发明。
二
遴选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
(一)遴选范围
盘锦市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均可申报“盘锦英才计划”,参加遴选。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盘锦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二)重点支持领域
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集散及精深加工、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
遴选项目及平台单位
按照“盘锦英才计划”项目遴选周期,2026年开展6个项目遴选,分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带土移植”团队、青年拔尖人才、盘锦工匠、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计划遴选各类优秀人才(团队)26名(个)。
1.“产业领军人才”计划遴选1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发改委。
联 系 人:姜宏旺
办公电话:0427-2831382
手 机:16604272055
2.“带土移植”团队计划遴选3个,每个团队给予50万元资助经费,遴选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联 系 人:宋丹
办公电话:0427-2812773
手 机:18042732111
3.“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遴选5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团市委。
联 系 人:葛菲
办公电话:0427-2285605
手 机:15142766156
4.“盘锦工匠”计划遴选5名,每人给予5万元资助经费,遴选平台设在市人社局。
联 系 人:林阳
办公电话:0427-2831442
手 机:18242725080
5.“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遴选5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刘赛男
办公电话:0427-2818858
手 机:15241749688
6.“教学名师”计划遴选7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遴选平台设在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刘冲
办公电话:0427-8256956
手 机:18642789959
各项目优秀人才(团队)遴选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数量。
四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盘锦英才计划”遴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市委人才办负责“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的统筹谋划,包括方案制定、协调推进、结果汇总、提交会议审议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6家单位作为平台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遴选。市财政局负责遴选活动的经费保障。
(二)严明工作标准,规范遴选程序。各平台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周密制定遴选方案,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开展遴选工作。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盘锦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4月15日。
(三)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申报人要对填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所填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项目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盘锦。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坚决不予受理,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得申报“盘锦英才计划”。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经费保障,“盘锦英才计划”遴选活动所产生的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组织开展遴选活动所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各平台部门负责。